《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亳州自取得地方立法权、制定《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把城市绿化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从10月23日召开的《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从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绿化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城市绿化是一个城市的名片。近年来,亳州的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绿化不相协调,城市绿化总量不足、品位不高、重建轻养等问题。对亳州来说,出台一部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
在这种情况下,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就城市绿化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正式启动绿化立法工作。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建议430多条,前后修改20余次,历时近一年。今年8月2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