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明年1月1日起,《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焦作自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焦作市把城市绿化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从11月5日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共5章42条,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每株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焦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开展“全城增绿”行动,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去年年底,焦作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4%,绿地率达35.42%,人均公园绿地达13.97平方米,主要指标均已达到并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然而,焦作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高、占绿毁绿现象时有发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通过制定《条例》加以解决。
“该《条例》的出台,将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园林城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焦作市副市长闫小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