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提请审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条例针对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规划设计和相关管理、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于进一步整体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并加强保护,构建优美城市形态,彰显成都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条例中提到要划定城市绿线,保护各类绿地,规定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