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私自砍伐绿化树木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27日 14:59 佚名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城市绿化工作的强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城市一天天变得更美。可是,一些毁绿损绿现象仍见诸街头。

    2015年,素有济南“南大门”之誉的103省道上千平方米绿化带被毁,引发社会关注,犯罪嫌疑人闫某投案后,因犯故意毁坏国家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6年3月,因为不满窗前的大叶女贞影响采光,汇科旺园小区一居民连砍六棵窗前树。2018年6月,在交警、园林、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槐荫区齐州路与威海路交叉口路北百米处道路西侧的绿化带内,5辆面包车一字排开停放其中,绿化带被碾压破坏……

    对于绿化树木屡遭破坏的现象,市民都非常痛心气愤,纷纷指责破坏者的无德行为,并要求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城市绿化树木除了美化环境外,还是城市的“制氧工厂”和“吸尘器”,能有效提高城市的氧气量,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并可以净化空气。因此,花草树木不仅为城市增绿添彩,还给广大市民带来绿色健康生活,建设美丽生态济南,要求广大市民切实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对于城市绿化树木应从我做起多加爱惜。

    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对违规砍树行为有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两种方式,如果被砍树木价值超过5000元,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绿化 树木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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