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发布永久性绿地成亮点

2018年1月23日 16:08 佚名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1月23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从法规层面理顺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明确了细化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责、措施和责任,解决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济宁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分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二条。在立法过程中突出济宁特色,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创新。

《条例》确定了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总原则,提高了部分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规定了永久性绿地等概念,强化了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保护措施,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违法行为处置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闲置地管理措施,确定了群众参与性制度,加大了对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树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针对新建居住区的特殊性,提高其绿地率指标。规定了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同时,规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因棚改、违法建设拆除等腾出的1公顷以下的地块应当主要用于公园绿地建设,严格控制其他建设。

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和变更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为更好地保护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小永久性绿地的范围。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改变用途或者缩小范围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济宁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新济宁、强化济宁市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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