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了《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沧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对新时代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沧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94%,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人均11平方米,2015年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沧州也呈现出城市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地布局不合理、损毁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统筹城乡、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条例》列入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四十二条。《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绿化工作的职责,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职权和责任,分别与对应的绿化行政主管、审批、执法等部门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绿化行政执法机关设定了处罚依据条款,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还明确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