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手续费当成销售折扣

2006年8月11日 05:25 佚名
被查单位:广西武宣县某书店



  稽查单位:广西武宣县国税稽查分局



  违章案情:武宣县某书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图书购销,适用税率:13%。  



  2000年10月,武宣县国税稽查分局稽查员调取该企业的纳税档案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纳税不正常,税负率偏低,于是深入到各乡镇的教办、中小学校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后,经对该企业的报表、销售收入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以及成本结转等情况认真细致地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各乡镇教办销售图书给各中小学校,又按销售收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给各中小学校,然后按销售收入全额的5%提取手续费付给各乡镇教办,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作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即按销售收入坐支手续费后的余额申报纳税),1999年11月~2000年9月期间付给各乡镇教办的手续费金额:622682.15元(含税),偷逃增值税71636.00元。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该企业扣除手续费后作收入造成偷税的行为,应补缴增值税:71636.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所偷税款处以0.1倍的罚款71636.00×0.1=7163.6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所滞纳的税款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16353.51元。  



  以上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95153.11元,已全部缴纳入。



  稽查建议:



  综上所述,该企业混淆了手续费和销售折扣的概念,造成偷税,建议税务机关加强对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宣传;税务稽查人员下企业查账之前,首先要了解企业的产、供、销情况,特别是销售渠道,另外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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